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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延期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欄目: 經營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6.64K

一、股東會決議延期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股東會決議延期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公司營業執照延期無需寫入股東會決議,應該理解為“公司經營期限延長”。公司的經營期限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設立是的申請來確定公司經營期限,公司經營期限的變動應當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實現。依據:《公司法》第182條,公司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辦理營業期限變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因此,如果是“公司經驗期限延長”那麼就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有股東進行表決簽字確認,並按上述程式進行公司章程修改。

二、股權出資時間延期股東會決議包括什麼內容?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如果企業因為某些原因導致股東決議延期,那麼需要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解決問題,延期的原因等等都需要說明清楚,自然地要做好相關的例如股權出資時間延期等等情況的準備工作,需要辦理的務必準備好材料,以免耽誤程序。

我國的股東會是我國的公司的內部和外部的經營管理中最為重要的一項決議機構,因此我們需要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注意相關的股東會的程式和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