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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撤資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項?

欄目: 合夥聯營 / 釋出於: / 人氣:2.06W

一、合夥人撤資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項?

合夥人撤資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項?

中途撤資,按照合夥協議規定的退夥條款處理。如果合夥協議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能退夥。非要強行退夥不可的,撤資的合夥人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其他合夥人的一切損失(含已經投資的損失和預期的收益)。對於中途撤資的,是不能要求分紅的,可以要求企業退還自己的財產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出合夥,喪失合夥人地位的行為稱為退夥。合夥人人夥自願,退夥亦應自由。合夥人可宣告退夥,若合同未定有存續期間的,合夥人宣告退夥應提前通知其他合夥人,並不得在有損合夥事務的時期進行。

二、合夥人的退夥

1、協議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夥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雙方在成為正式合夥人之前都是需要簽訂合同的,合同中有雙方合夥的相關事宜,如果合夥人在中途撤資那麼按照合夥合同中規定,撤資人來承擔雙方的一切損失,另外合夥人撤資是需要經過多方同意的,如果大家不同意是不能強行撤資的否則會加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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