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企業社會保險登出的程式是當出現法定登出事由時,單位經辦人或負責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會保險機構提出社會保險登出申請;
社會保險中心工作人員
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稽核;
稽核完成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辦理社會保險登出手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並銷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
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