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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公司惡意登出逃避債務

欄目: 公司解散 / 釋出於: / 人氣:3.22W
怎麼認定公司惡意登出逃避債務
律師解析:1、公司解散時未通知債權人、未進行清算或者提供虛假的清算報告等方式登出公司的,可以認定為惡意逃避債務。
2、公司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登出公司的,公司登出後,法人資格就會消失,公司就會終結,而有些公司通過登出惡意逃避債務。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