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印花稅為正列舉的稅種,暫行條例上無明確規定需徵稅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據此,框架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