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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違約必須繼續履行合約嗎

欄目: 股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9.72K

股權轉讓是雙方達成的民事合意,屬於《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保護範疇。

股權轉讓違約必須繼續履行合約嗎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 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 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因此,繼續履行是屬於違約責任的其中一項,在判決中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和守約方的請求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及其他違約責任,同時如果不再履行,違約方也可能需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