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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證明的內容有什麼

欄目: 房屋租賃 / 釋出於: / 人氣:2.35W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證明的內容如下:
1.寫明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資訊。
2.寫明雙方責任與義務,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現該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成為《租賃合同》的出租方;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與乙方和丙方自願解除《租賃合同》。
3.結尾: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62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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