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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可購房意向書的情況有哪幾種

欄目: 房屋買賣 / 釋出於: / 人氣:1.73W

不認可購房意向書的情況有哪幾種

購房意向書其實也就是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認購書,通常在購房者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後,開發商答應為其保留,但同時也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同時交納一定的購房定金才行。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究竟什麼是購房意向書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告訴具體內容。

一、什麼是購房意向書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習慣,購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後,開發商與購房者都會簽訂《購房意向書》(有些稱為認購書),以說明雙方對購售房屋已達成初步意向。《購房意向書》的內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但一般並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時間、違約責任及其它房屋的具體情況等。實踐中,《購房意向書》除了上述內容外,一般還有定金內容。

二、不認可購房意向書的情況有哪幾種

意向書可以看成是一個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有一條很重要:誠實信用是合同法的一個原則和精神。購房意向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一直是很多購房者想弄明白的問題,出現糾紛、不認可意向書的情況大約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情況是意向書中雙方將房屋價格已經明確約定;

第二種情況是在意向書中雙方對價格作了相對約定,以“暫定價”的形式出現;

第三種情況是雙方約定按物價局核准價為準,而如今該類商品房又不在物價部門核價職能範圍。

關於購房意向書的性質到底是“預約合同”還是“購房合同”及其效力如何,不可一概而論。有的“購房意向書”是購房預約合同與銷售合同的混合體,它的相關權利義務中既有約定在未來時間簽訂統一制式合同的條款,又有超越了純預約合同內容範圍的關於買賣實體權利義務的約定內容,這些約定基本已經符合了買賣合同成立的構成要件。那麼,預約合同中一切不違法的約定就是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的義務,具有法律效力。

嚴格來說,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其實這個購房意向書並不是其中必經的程式,而是房產市場中約定俗成的一個交易習慣。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不簽訂購房意向書的話,則此時也是允許的。但現實中,對於一些情況下的購房意向書,其實也是不予承認的,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