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婚後夫妻一方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欄目: 房屋買賣 / 釋出於: / 人氣:7.96K

婚後夫妻一方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很多人都知道個人工資達到一定標準時需要向國家繳納相關的稅費,2018年國家對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做了較大的調整,將個人所得說的起徵點調至每月5000塊錢,也就是年收入達到6萬元,符合這個條件就需要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很多人可能會問,每個月獲得的工資超過起徵點需要繳稅,那麼一次性獲得企業較多的離職賠償金需要繳稅嗎?關於這個方面國家最新的稅法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第一種情況,當公司或單位單方面終止和員工的工作合同作出的金錢補償,也就是離職賠償金收入如果少於上一年這家企業平均工資的3倍,就可以不用繳納稅費,但如果超過了的話,超過的部分就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一種情況,如果是員工個人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和公司經過協商而獲得的離職賠償金,需要根據實際退休時間和法定退休時間的年限差異進行平攤,適用單獨的稅率繳納演算法。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倒閉了,該企業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正式宣佈破產,那麼這種情況下員工所獲得的離職賠償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總結來說,對於個人一次性取得的較多的離職賠償金,可以看做是多個月的所得工資收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在相關期限內進行平均。將離職賠償金的總額除以個人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得到的結果就可以算作個人的月工資,然後看這個數值有沒有達到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如果達到的話就要繳稅,沒有達到的話就不用繳納稅費。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的工作年限必須是實際的工作年限,大於12年的根據12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