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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租房開店合同怎麼寫?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4.22K
法律規定租房開店合同怎麼寫?

一、法律規定租房開店合同怎麼寫?

開店租房子合同的寫作內容包括:租房合同雙方的身份資訊;租房的租金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合同義務履行期限、租賃期限等;租賃房屋的收益歸屬,合同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辦法;簽字及租房合同訂立時間等。

租房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門面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門面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門面使用權,故該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租房合同怎麼解除

協商解除,當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時候,雙方可以協商儘量的減少雙方的損失和平的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約定解除,-般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有租賃期限、違約責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條件,當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規定,當達到某種條件,一方當事人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當承租人出現擅自轉租租賃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等情形時,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租賃房屋居住,必然是需要和對方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的,在此之前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合同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但最為重要的就是最後雙方需要簽字蓋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