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溫州市XX與溫州市XX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欄目: 其它文書 / 釋出於: / 人氣:2.56W
溫州市XX與溫州市XX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溫州市XX與溫州市XX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XX
民 事 裁 定 書
(2018)浙0304民初810號
原告:溫州市XX。住所地: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瞿溪街道XX**。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23XXXX0304MA2C9FJ882。
經營者:陳XX,女,1975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戶籍地福建省福鼎市。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雅雅,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溫州市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溫XX****東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3XXXX69721378。
法定代表人:李XX,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原告溫州市XX與被告溫州市XX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溫州市XX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後,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溫州市XX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  林現瑤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書記員  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