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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轉讓合同無效 | 農村叔侄私下轉讓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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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顧露)宅基地作為農民集體所有財產,個人僅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如不經審批私下轉讓,則可能導致轉讓合同無效。近日,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此起關於宅基地轉讓引起糾紛的案件,並確認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宅基地轉讓合同無效。

農村叔侄私下轉讓宅基地 法院:轉讓合同無效

據悉,原、被告系四代內堂叔侄關係。2018年6月12日,被告將原告接到家中吃飯,席間原告在一張紙上捺印,該紙上由被告妹婿吳某寫了一份轉讓宅基地的協議,其內容為“原告家後牆兩米以外,原屬原告的宅基地現轉讓給被告所有,簽字生效,永不反悔。轉讓人:原告署名,轉接人:被告署名,證明人:吳某,2018年6月12日。”2019年10月,被告平整宅基地,原告以轉讓宅基地不知情阻止,被告拿出轉讓協議,認為系原告自願轉讓給被告所有,雙方各持其詞發生糾紛。後經迎河鎮人民政府及派出所等部門調解無果,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轉讓協議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農村的土地及宅基地歸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進行經營、管理,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個人無所有權,個人可依法取得使用權並且使用權的轉讓應經集體組織同意批准,辦理合法的轉讓登記手續才有效。原、被告於2018年6月12日簽訂的宅基地轉讓所有權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據此,法院判決原、被告於2018年6月12日簽訂的轉讓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