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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宜羈押的病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2W
看守所不宜羈押的病
看守所不宜羈押的病有哪些

看守所不宜羈押的病有:精神失常、重度傳染、懷孕、哺乳期婦女不能羈押。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什麼情況下才會被羈押,當然是在犯罪的情況下才會被依法羈押。在案件進行中,只要有證據指正是犯罪嫌疑人的,通常都會被抓捕羈押,一直到案件審理完畢或者是能洗清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否則就會等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