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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不屬於新證據的有哪些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4W
二審不屬於新證據的有哪些
二審不屬於新證據的有哪些
關於二審那些不屬於新證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二審程式中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
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