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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有哪些?

欄目: 醫療事故賠償 / 釋出於: / 人氣:1.23W

一、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有哪些?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有哪些?

以下不屬於醫療事故:

1、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5、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話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

6、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病情異常或者患者特殊體質而發生的醫療意外的。

二、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主體是指行為的實施者、責任的承擔者,故醫療事故的主體可分為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是因為醫療活動主要是由醫務人員完成,但由於醫療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醫療機構的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如藥品、醫療器械的採購,相關後勤工作的配套支援等,醫務人員無法控制,而均需醫療機構來組織完成,因此,醫療機構理應成為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又可分為行政責任主體與民事責任主體。《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可見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分析《條例》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

2、醫療行為發生的場所要件。《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在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活動中:”,即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事故。非法行醫的機構和人員出現醫療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

3、醫療行為的違法性要件。醫療行為必須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4、醫療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結果要件。《條例》第四條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可見,並非所有醫療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都是醫療事故,只有達到《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規定的嚴重程度時才構成醫療事故。

5、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要件。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不法行為與患者遭受的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具有過失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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