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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可以的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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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可以的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三年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可以的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三年合同試用期可以是6個月,法律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試用期可以是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