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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區別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74W
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區別
取保候審後一個月
您好!關於“取保候審後一個月會坐牢嗎”的回覆如下:

關於取保候審後一個月的回答為取保候審只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採取的強制手段之一,它與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都屬於法定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期限為12個月,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的,其決定機關可以撤銷取保候審並更強制措施;或者案情發生變化的、公安機關也可以撤銷取保候審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