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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超過勞動仲裁時效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6W
社會保險超過勞動仲裁時效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怎麼辦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此條所說六十日的起算時間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在本案中如果公司說給,你們同意這不是發生了勞動爭議,而公司說給後來又不給的時間才是勞動爭議發生的時間。 另外如果現在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們可以在勞動仲裁時提出從08年2月1日起的雙倍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