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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失火造成他人損失,損失估計2萬左右,報案是否給與立案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53W
過失失火造成他人損失,損失估計2萬左右,報案是否給與立案
過失失火造成他人損失,損失估計2萬左右,報案是否給與立案
1.雖然失火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但如果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處理。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