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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的 | 股權轉讓未登記是否有法律效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5.89K
股權轉讓未登記是否有法律效,怎麼規定的
股權轉讓未登記是否有法律效,怎麼規定的
股權轉讓未登記但是已變更股東名冊的,股權已經轉讓,受讓人已具有股東的資格。但是此時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受讓人的權益仍然有風險。此時應當儘快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