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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舉證期不超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94W
勞動爭議舉證期不超過
勞動爭議仲裁虛假舉證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解決。《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還可以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以11個月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