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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最長時間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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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最長時間是多長
最長會被羈押多長時間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


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1個半月。


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每次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每次1個半月。


一審(法院)6個月。


檢察院申請延期審理,兩次,每次1個月。


二審(法院)4個月(其中二審開庭的,檢察院閱卷時間一個月不計入審理期限)。


死刑複核(法院),無限期。


綜合以上,一個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複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長可能被羈押的期限為28個月加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