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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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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多長時間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實踐中,很少有起訴一次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畢竟本著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的原則,其實多數情況下法院都不會作出離婚判決。當然,即使要判決夫妻離婚,那也是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據《婚姻法》中的規定作出了,換言之此時必須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後才能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