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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海市交通法規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7.06K
3月25日上海市交通法規
3月25日上海市交通法規
你好,關於上海交通法規3月25日實行的內容是怎樣的,以下內容希望幫到你 1,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號牌不得超過兩次, 根據“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處罰:臨牌過期或者未懸掛臨牌的,將依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 2,禁止由他人代替扣分 根據“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處罰: ①由他人替代記分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②替代他人記分的,處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③介紹替代記分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逾期未處理將暫扣駕駛證 根據“新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現場發現或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或者駕駛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十五日內接受調查、處理。 處罰:如果發現5起以上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車輛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 4,聯絡方式變更時,需要及時備案 根據“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人登記的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5,禁止貨運車輛在其他專用道行駛 根據“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6,公交專用道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 根據“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其他車輛不得駛入,但下列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①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②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 ③正在運載學生的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 ④正在載人的核定載客人數二十人以上的載客汽車; ⑤根據交通訊號指示允許借用公交專用道的車輛。 不過,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全天允許其他車輛駛入公交專用道(71路專用車道除外)。 7,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有以下行為 根據“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有以下行為。 ①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未設定限速標誌、標線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八十公里; ②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③機動車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 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超過座位數搭載乘客; ⑤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⑥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⑦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裝置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8,乘客乘坐機動車時應系安全帶 根據“新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機動車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帶的座位就座時,應當使用安全帶。 處罰:對機動車乘坐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9,車輛和行人應遵守讓行規定 根據“新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①同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和左轉彎非機動車均被放行的,通過路口時左轉彎非機動車優先通行; ②相對方向行駛的左轉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被放行的,通過路口時非機動車優先通行; ③車輛在有交通訊號控制的路口遇放行訊號時,先予放行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 ④車輛駛入、駛出、穿越道路時,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⑤行人因無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礙物借用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時,行人優先通行; 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讓行規定。 10,外環線以內禁止鳴喇叭 根據“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以及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區域為機動車禁鳴喇叭區域。 11,不得擅自安裝地鎖 根據“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安裝地鎖、劃設標線等方式擅自設定道路停車泊位。在道路上停放機動車,應當在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 處罰:擅自設定道路停車泊位的,有交通行政管理部分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立即恢復原狀。 3月25日,新修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後,“逾期未處理將暫扣駕駛證”將成為大家最大的“威脅”,這意味著過去“年檢前統一處理”的方式將不再適用。 可以預見的是新規定實施後,將會出現排著長隊處理違章的情景,不過大家可以使用“交管12123”和“上海交警”APP進行違章處理和罰款繳納,再也不用大老遠的往交警大隊的辦理視窗處理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