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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身份證流程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27W
異地辦理身份證流程
異地辦理身份證流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