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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追訴時效的情形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6.95K
超過追訴時效的情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賄罪追訴時效和不追訴的情形

刑法關於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