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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駕駛證是否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5.75K
登出駕駛證是否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登出駕駛證是否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
1、登出駕駛證的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登出駕駛證前,相關部門應向被登出者出示登出原因及相關法律依據,否則被登出者可以拒絕,由於行政部門的過錯給被登出者造成損害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些救濟渠道在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就應告知被登出者。
2、所謂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