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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肇事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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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肇事怎麼處罰
無證醉駕肇事怎麼處罰
一、無證醉駕一般判刑多久?
無證駕駛醉酒駕駛,這一般是對駕駛人員合併處罰的。無證駕駛同時還有醉酒駕駛的情況,等於很嚴重的違章。其中:
1、無證駕駛:罰款2000元、暫扣車輛、拘留15天;你開的車輛如果是偷的:移送公安機關;如果是借的:車主吊銷駕駛證、罰款2000元。
2、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符合法定情節的則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一般是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駕的判定標準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有關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
三、醉駕要怎麼判刑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其中駕駛車輛人員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才是屬於醉酒駕駛。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規定的數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這樣一般是會被判處一至兩個月內的拘役。
但是在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第一條中第三款對於最新醉駕的規定,如果醉酒駕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屬於顯著輕微情形的只有6種,分別是挪動車位、救治病人、在車上睡覺休息、隔時醉駕、車子尚未駛出以及被醉駕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種情形才不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