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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的 | 遺囑給我的房子繼母有居住權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2W
遺囑給我的房子繼母有居住權,怎麼規定的
遺囑給我的房子繼母有居住權,怎麼規定的
遺囑給我的房子繼母有居住權。居住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繼子女與繼母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母有贍養的義務,繼母可以依照遺囑取得或者依照合同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