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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相關注意事項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68W
口頭合同相關注意事項
結婚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者加以干涉;二是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即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禁止條件:“有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達法定婚齡的。”


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式要件:“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