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雙方身份證(新車主須是市三區戶籍的身份證或市三區居住的有效暫住證及本人身份證),單位車輛須提供介紹信;
提供車輛行駛證、牌照(或車輛遷移證明)及車輛;
過戶雙方必須本人辦理;
車輛必須是列入本省“目錄”的產品;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轉讓、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