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沒有影響。
我國法律在結婚和離婚時的戶籍辦理,都沒有對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離婚後,女方不願意遷移戶口,有很多因素,有時也很無奈。
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其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戶上,是行得通的辦法。
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戶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戶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