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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期間藏孩子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57W
離婚訴訟期間藏孩子
男方在離婚訴訟期間藏孩子該怎麼辦?
藏匿孩子的行為不會對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產生影響。因為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依據的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不是現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在離婚訴訟處理孩子撫養權問題時就不用法院了,雙方比比看誰更“強大”能搶回孩子就行了,這顯然是不行的。但是有時候想得到孩子的父/母還是會潛意識地把孩子保留在自己身邊,那樣就覺得在爭取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就有底氣了。實際上又是怎樣的呢?俗話說“存在即是合理的”,在這一問題上,如果從深層次分析,如果一方不是在離婚訴訟的那幾天將孩子藏起來,而是“早有準備”,在半年甚至更長時間前就將孩子留在自己身邊,甚至不讓對方知道下落,那麼對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就又影響了。這種提前藏匿與開庭前後的藏匿是有區別的,因為提前“藏匿”就形成了近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事實,如果改由另一方撫養就破壞了孩子生活的穩定性,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樣“藏匿”的一方在獲得孩子撫養權糾紛中就會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這樣操作的優勢是有限的,總的原則還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只有在雙方的其他條件相差無幾的情況下,這其中的作用才有可能發揮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