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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哺乳期孩子歸誰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9W
起訴離婚期間哺乳期孩子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孩子哺乳期起訴離婚,那麼孩子歸誰撫養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因此,哺乳期間夫妻離婚,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女方來撫養孩子,而男方則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法官判決夫妻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如果女方想要離婚,就一定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