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
適用普通程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
只是如果法院頂著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