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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套房改房不能賣的依據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9.07K
兩套房改房不能賣的依據

隨著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為了子女上學考慮,會買一些學區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購房糾紛有:過戶糾紛、支付糾紛、房屋質量糾紛以及承諾未履行的糾紛。由於二手房的交易會更加複雜和多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應詳細考察,慎重決策,並且簽訂一份條款完備的購房合同,這樣,才能歡歡喜喜地安居樂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改房買賣的條件有哪些

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準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說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