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如何繼承農村房屋?
帶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書,繼承人
分割房產的
公證書,身份證據,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
單方申請: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