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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必要性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09W
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必要性
農民工有權參加失業保險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工應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工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從法律方面出發,失業保險是面向所有從業人員的,只要雙方產生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人員購買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有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一是連續工作滿1年,二是用人單位已為該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費,三是勞動合同期滿後未再續訂或者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農民工往往工作時間達不到所規定的世界,其次是農民工本身沒意識要求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再是用人單位往往不給繳納,最後則是農民工本身往往會主動提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