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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針對緩刑期間能否再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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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針對緩刑期間能否再判緩刑
我想問一下針對緩刑期間能否再判緩刑
1、如果再次犯罪應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不會判處緩刑了。
2、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緩刑適用的條件之
一,必須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緩刑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證實其不能經受緩刑期間的考驗,已經從事實上證明了其再次危害社會,已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又犯新罪的緩刑罪犯適用緩刑,直接違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緩刑適用條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