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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時效性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17W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時效性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合同期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不代表公司預設.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