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限額
是指在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2、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上共計十二項。
3、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以上共計七項。
4、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受害者死亡的賠付死亡傷殘費, 包括殘疾和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用等其他六種以上費用。醫療費用和死亡傷殘的賠償規定有限額,由保監會進行監督。一般每隔一年重新購買交強險。有法律糾紛可諮詢律師365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