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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人法院聯絡不上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5W
被起訴人法院聯絡不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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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不上對方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失聯,可以在對方下落不明滿2年之後,到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然後憑對方失蹤的證明,在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短時間聯絡不上的,按正常起訴程式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公告送達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總則》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