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最基本的是哪些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資訊:
①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
民族、住所、聯絡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的材料如身份證、
戶口簿、
居住證明、
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
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
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