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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權證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53W
土地使用權權證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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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申請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範圍。一般土地使用權證申請有:

1、向村委申請,村委稽核同意,進行公示。

2、到鎮辦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規劃手續。

3、到國土所申請,填寫文書。

4、經鎮辦稽核。

5、市局上報政府批覆。

6、通知戶開工及辦理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