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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不讓實行怎麼辦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66W
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不讓實行怎麼辦
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不讓實行怎麼辦
1、離婚後對方不讓探視子女如果在離婚時有約定,判決書裡確認了,根據判決書的確定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協助,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
2、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3、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4、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