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交付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教育矯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變更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終止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其他依法應當行使的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