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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承認自己簽過勞動合同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04W
勞動者不承認自己簽過勞動合同
簽過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