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
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
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員、乘客、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為代價。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犯罪物件是航空器上的人員,行為人必須是對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才構成犯罪。構成本罪,不以造成嚴重成果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及飛行安全就構成本罪。
3、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會危及飛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無論行為人出於何種犯罪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