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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 法人登出以後可否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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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出以後可否能立案,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法人登出以後可否能立案,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不能立案,公司名稱和法人登出,表示公司法主體資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為訴訟主體資格的。
1、公司被登出後,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
2、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