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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式是那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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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式是那哪些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式是那哪些
1、申請。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證原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重大支出證明以及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稽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大病醫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型別等逐一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稽核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群)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區(市)縣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出具書面通知書說明理由,並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轉村(居)民委員會送達申請人。